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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的要求,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9日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现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对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附件: 1、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公示稿)
2-1、检测报告(土壤)-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A2210425127101C
2-2、质控报告(土壤)-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A2210425127101ZK
2-3、检测报告(地下水)-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A2210425127102C
2-4、质控报告(地下水)-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A2210425127102ZK
3、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公示稿)
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